一、单位组织旅游员工酒后溺水身亡如何赔偿?
赔偿数额要根据死亡员工所在地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赔偿金)以及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费)确定,假如死亡员工有被扶养人,则还要根据人均消费性支出来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
其他赔偿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主要赔偿项目就是以上三项。具体赔偿比例依照责任分担。个人认为,单位应负责40%,员工负责20%,旅游场负责40%。
二、泳池溺水身亡救生员负责吗?
游泳池有人溺水死亡,只要救生员履行了职责,也就是说只要不是故意不施救造成人员死亡的,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救生员在一旁,有能力施救却没有施救,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要追究其责任。
三、人溺水身亡能听到亲人哭喊吗?
听不到亲人哭喊,因为溺水身亡,人的各种器官都停止了活动,包括人的各种感官(听觉、视觉、嗅觉、味觉和想象),人的听觉停止了活动,是根本听不到亲人的呼唤,也看不到亲人的面貌,鼻子嗅不到各种气味,舌头尝不出任何味觉,脑子里也不会有任何的想象。
四、朋友钓鱼溺水身亡同行人有责任吗?
一般不需要。溺水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对于不会游泳的人应履行劝阻及救助的义务,由于未履行其相应的义务或履行的不完善,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五、暑假期间孩子溺水身亡,老师有责任吗?
有责任,父母负责生养,老师负责教育,政府负责衣食住行,教育不好,长大无出息,甚至会出现教育无方的交通死亡,溺水身亡,都是老师的过错。
六、南极旅游能进南极圈吗?
不能。
南极旅游通常是指通过飞机或船只前往南极洲地区,游览南极洲的各个景点,进行旅游、探险等活动。
由于南极圈是一个保护性较强的自然保护区,除科学研究人员外,一般游客是不能进入南极圈的。
因此,南极旅游者只能在南极洲的特定区域内进行旅游和探险,不能逾越南极圈的边界。
七、南极有人住吗?
没有人居住,只有科考人员短暂居住。
南极洲是世界上最神秘的大洲,因为位于南极点四周,导致它严酷奇寒,常年被冰雪覆盖,所以一直到了十九世纪初才被人类发现,目前南极洲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没有定居居民的大洲,南极洲也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是属于全人类的,南极洲只能做科学考察等和平用途。
南极洲位于地球最南端,土地几乎都在南极圈内,是世界上地理纬度最高的一个洲。四周被太平洋、印度洋和大西洋包围,面积约1400万平方千米,包括大陆、陆缘冰和岛屿,为世界第五大洲。南极洲距离南美洲最近,中间隔着只有970千米的德雷克海峡。
八、南极那里有人住吗?
没有
南极洲没有人居住。南极洲位于地球南端,四周被太平洋、印度洋和大西洋所包围,是地球上唯一一个没有人居住的大陆。南极洲常年温度在零下80℃至零下60℃,经常有风力高达12级的暴风雪在这片大陆上肆虐。仅有一些来自世界各地的科学考查人员以及捕鲸队在此短期停留。
九、上班途中突遇山洪暴发溺水身亡算工伤吗?
上班途中突遇山洪暴发溺水身亡可视为工伤,应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上下班途中应视为工作时间;
2、《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第十四条第(七)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法[2008]139号关于工伤认定类行政案件的处理,“因工作原因,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 上班途中突遇山洪暴发也属于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十、可以去南极旅游吗?
可以去南极旅游的,
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规定。由于南极洲属于全球共同管理区,旅游活动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和批准。一般来说,前往南极的旅游团需要在出发前向南极洲管理委员会申请许可,以确保旅游活动符合当地的环保和安全规定。此外,旅游者还需要注意自身健康状况和身体适应能力,因为南极的气候条件极其恶劣,对身体的要求非常高。另外,南极洲也是一个严格的环保区域,旅游者需要遵守相关的环保规定,不得随意破坏或干扰当地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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