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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出生的孩子如何在中国上户口

来源:www.yingdongcun.com   时间:2023-08-06 08:12   点击:115  编辑:admin   手机版

国外出生的孩子如何在中国上户口

1、入境满60天后前往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不予受理(批准)定居通知书》。 注:到当地的侨办进行材料受理,并开具《不予受理(批准)定居通知书》

2、国外中国公民回国落户申请表;

3、国外出生证明原件以及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4、护照及复印件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原件。

5、出入境记录,

6、父母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父母《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全本复印件;申请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的,应提交父母《户口注销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落户人关系证明;申请随其他监护人落户的,应提交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注销证明》,监护扒竖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监护关系证明;

9、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10、委托国内监护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交书面委托证明,申报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户籍地

户籍地是指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载明于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的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即应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等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户口迁移进行相应变更。

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的常见情形包括:户口由外省市迁入、户口迁出、户口区域内迁移等。

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1994年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是我国现行的发放和管理户口迁移证的主要依据。

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一地生活、就学的非居住地户籍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子女。2012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曾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就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提出五点意见,要求: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二、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主要原则。三、因地制宜制定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具体政策。 四、统筹做好随迁子女和流入地学生升学考试工作。五、毁盯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

户口的作用:

1、户口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纤此和志,它所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

2、户口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

3、户口可以证明个人身份;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

4、户口既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5、户口可以给人带来归属感。

一纸户口不仅区分了本地人和外地人,更牵涉到了住房、教育、就业、医疗等社会福利;户籍准入条件的放松,不仅让漂泊在外的人有了归属感,更增加了我们的获得感;户口本是我国公民的重要证件,登记了住户人员的姓名、住址、籍贯、身份证、婚姻状况等信息,是证明公民身份状况及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关系法律效力;我们在办理新入人员的户口登记、婚姻登记、入学、办理公证事务、购房、办理申请出境手续、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办理个人信贷事务、领取社会救济等会用到户口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五条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在孩子出生后三十日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森早敏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此枝,符合条件的,即可办理睁槐户口。且办理户口时,必须只有中国国籍,视为放弃外国国籍。

子女户口落户规定

子女户口政策规定如下: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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