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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盗猎者读后感?

140 2023-11-29 02:54 admin   手机版

学术作品,即便是研究“轻巧有趣的娱乐现象”的作品,读起来也不那么容易的。不能指望像读中文小说般一目十行的畅快,但也有另一种开动脑力的酣畅。

詹金斯的这本《文本盗猎者》诞生于电视广播报纸为主流的大众媒体时代,但其探讨观察到的现象与今日互联网时代并无本质的迥异,但深刻的差别在于互联网的普及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加速了粉丝们的沟通和再创作的传播,由此产生了更为迅速和复杂的社会影响。另一则不同在于,《文本盗猎者》主要探讨的是虚拟人物的文本粉丝及其再创作现象,这与今日演化的真人粉丝(明星粉丝)现象之间存在着的伦理界限加剧了粉丝文化现象的复杂性。这一点差别,连詹金斯也不愿越过文本界限进行轻易评述(见《三联》采访),但他的这部作品仍然对于明星粉丝现象包括真人同人创作有很好的借鉴。

我还没有全部看完这本书。但目前而言,一个初步但坚定的想法是,这本书恰好佐证了一点:虾儿们对于同人创作、耽美甚或LGBT等小众话题其实是有积极的文化参与性和包容性的,而且这种参与性与包容性是正面的——这在各种备受追捧的水仙剧上可见一斑(水仙剧很有趣的一点是它同时混合了真人与虚拟人物),比如《伪-十三月》,其本质就是一部耽美的混合同人作品,而且包含了开车情节(对吧?对吧?)—— 但把粉丝对作品的接受仅仅归于偶像/蒸煮的号召,未免低估了再创作者在进行创作时所体现的文本本身的号召力,包括剧本的选择、情节的合理、画面的处理、人物的塑造、剪辑的巧妙、BGM的感染,至少比如说《伪-十三月》里的洞房花烛是服务于剧情发展和人物塑造,且处理唯美,因为合乎情理所以粉丝们认为理所应当,并不唐突。

不得不说,界限并不一定是清晰的,而是在一个区间中的,但读者在阅读/观看中是可以体会到一部作品中的设置是在于作品本身的创作必要性还是有刻意渲染的动机,即便这种体会也可能存在差异,但特别在涉及真人时,却也是作者必须考虑的伦理。

因此,虾并不是文化创作、同人创作或小众文化的异见者或敌手,恰恰,他们是积极的有底线的参与者、创造者、传播者。

其实并不只是虾,任何一位真人/明星的粉丝也是这样的,而且恰恰是这些真人粉丝的反应,可以为RPF提供界限的参考与反思。

某些作者、某些作品或者某些网站之所以站不住脚,就是因为他们并没有真正反思过在自由创作中的他们应当为自由的权利所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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