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修复监理细则管理规定有: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固定资产不少于200 万元,其中企业法人工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 (三)具有3名以上乙级资质工程监理人员及10 名以上工程分析、环境工程、 生态保护、土建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申请环境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 列材料:
(五)本单位具备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证、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环境监理专业技术人员经环境保护业务培训的证明材料;
(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环境监理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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