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偷盗判多久?
本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
2、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3、犯本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4、犯本罪,具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偷盗怎么定罪?
关于盗窃罪量刑标准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偷盗古代叫法?
古人叫小偷三只手、梁上君子、偷儿、贼、摸包儿等。
入室盗窃古代人们给这种小偷起了个比较雅的外号,叫“翻高头”,他们是蹿房越脊、高来高去。这些被称为“翻高头”的小偷中,还有一种不用借助绳索、钩子等就能翻身上房的小偷,被称作“上手把子”,而借助竹竿,撑杆跳,还有绳索等翻身上房的小偷叫“下手把子”。
四、偷盗自行车立案后会通知偷盗人吗?
偷盗自行车立案后不会通知偷盗人,国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没有义务通知受害人。如果追回赃物,会通知受害人去办理领取手续。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
五、怎样评价电影《可可西里》?
请致以生命最大的尊重— 《可可西里》中的七个生死镜头
2004年,陆川导演的《可可西里》上映
电影根据真实事件改编,以一个来自北京的记者尕玉的视角出发,讲述他前往可可西里无人区,跟随藏羚羊保护队队长日泰及队员们巡山,目睹了一幕幕藏羚羊被捕杀的惨烈画面之后,和盗猎分子周旋,和恶劣的自然环境抗争,经历生死考验的感人故事。
其实在看之前做了很多心理建设,知道会难受、压抑、无助,然而真正进入这个世界,还是和之前想的大不一样。
电影的开头,便讲述了死亡,是藏羚羊的死,和巡山队员强巴的死。
电影的结尾,也讲述了死亡,是巡山队员的死,是主角日泰队长的死,
整个电影中,不断有生命离开,以不同的方式,埋葬在可可西里这样一个圣洁又可以吞噬一切的土地。
电影的叙事以时间为线展开,在越来越深入可可西里腹地,离盗猎者越来越近的过程中,无力感却一层层加深。
这些触动人心的场景,在电影中一次次挑战着我们的泪腺,也一次次触发我们对于生命的思考与认知。
第一幕 关于死
天葬
藏族有天葬的传统,于是在开篇提到的巡山队员强巴死后,我们第一次看到了天葬的场景,只不过导演用了很短的篇幅以及非常隐晦的画面,让人感受了冰山一角。
有兴趣了解的朋友们可以自行百度,或者真正走进藏区去体验,当然要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
关于天葬的镜头 还是相当隐晦的
第二幕 关于生
一个人住三年
这个镜头让我第一次泪目,那句台词:阿旺在,盗猎的不敢来。
一个人,一座插着国旗的小房子,一个朝着逐渐远去的车队挥手的人。镜头越来越远,人也越来越小。
阿旺这一幕长镜头真的太嗑泪了
是什么让他坚守下去,在这无人的荒凉里,在这对生命极度严苛却危机四伏的世界里。
第三幕 关于死
547只藏羚羊
当500多具尸体就那么躺在光天化日之下,皮毛已被拨开,只剩下一地残尸余骨,任由秃鹫啃食。
面对这一幕,该愤怒,该悲痛,还是该无奈,该警醒。
这一刻的所有感官都不是愉悦的,藏羚羊本该有属于它的天葬方式,此刻却皮毛与骨肉分离,曝尸荒野。
队员们将藏羚羊尸骨火化 绕着火堆转经超度
547张缴获的藏羚羊皮
第四幕 关于生
剥皮子 一张五块钱
马占林,是巡山队员们最先抓到的“人质”,他们是帮着盗猎者剥皮子的人,也是最普通的牧民。
一张皮子能得到五块钱,这是他们的生计。
他们只是盗猎者的廉价劳动力,并没有什么远大的格局,不知道藏羚羊皮毛背后的暴利与杀戮,在他们眼中,剥皮子和放羊、放牛没啥区别,只要能挣钱养活一家老小,剥皮子就是他们的生存之道。
第五幕 关于生死
希望不要下雪
由于缺粮缺油,供不起那么多人的吃喝开销,队长日泰决定放走“人质”马占林他们,让他们自己走出可可西里,是生是死,可能都是他们的命了。
镜头再一次拉远 他们 能否活着走出可可西里
随着车子渐行渐远 几个人也越凑越紧
这一路上,不断有人告别离开,然而我们却不知这里埋藏的伏笔,告别的时候真的要用力一些,因为有可能就是最后一次。
因为队员达瓦生命危在旦夕,队员刘栋负责先将他送往医院,再返回和队长汇合。
在极度缺氧疲惫的状态下,刘栋用尽最后一丝力气,把车开了出去,完成了抢救生命的任务,短暂的休整后再次进入可可西里,去支援队友,却不想这一次,却是有去无回。
仅剩的两辆车,行进途中一辆突发爆胎,只得留在原地等待刘栋的支援,而等来的,又是什么
尕玉的两次发问,日泰的两次回答,是宿命,是无奈,是对自然的祈祷,也是对生命的祈祷,然而可可西里,并没有听到。
我们以为走不出来的,走出来了
我们以为能走出来的,永远留下了。
第六幕 关于生死
活着走出去
刘栋死的那一幕,万籁俱寂。没有盗猎者,没有猛兽,没有高原病,没有暴风雪。
从一开始的拼命挣扎我们看到了他对生的渴望,那种发自本能地想要活下去的力量
然而到最后,只能坦然直面死亡,他的呼喊没人能听见,只有可可西里无情的漫天黄沙,巍峨而冷酷的雪山,见证了这个人生命的最后一刻。
被自然吞噬,死在可可西里无人的寂静里,镜头推远,一辆车,散落一地的箱子,甚至不仔细看,你都看不到他被埋葬的那个沙坑的痕迹。
桑吉在漫天风雪中,曾一度想要放弃,然而同伴的鼓励,互相扶持,让他们决定为自己的命运拼到最后,直到倒下的那一刻,依旧不放弃,只想要活着,活着!
马占林和老乡们,也在为着他们不被看重的生命而努力,
有人倒下了,其他人的第一反应是去扯掉他的围巾为自己保暖,在生死面前,我们已经无法评判什么对错。
第七幕 关于死
为了我的羊子
最终,日泰队长追到了盗猎者,然而此时只剩下他和记者两个人。
没想到牧民老头马占林,活着走了出来。
而日泰队长最终倒在了盗猎者的枪口下,临死时,深陷包围的他还要盗猎者交出枪跟他走,盗猎者问他为什么就抓他,他说,因为你打我的羊子
没有什么是非观的老马,选择了盗猎分子的一边,因为只有这样他才能保住命,面对死去的人,他只有无奈摇摇头,而面对还活着的记者尕玉,他告诉他跟着他们的脚印走就可以走出去。
他不想谁死,他只想自己活着
自己活下来了,才能去想别人的死活。
可可西里就这么平静地包容着世间的杀戮与生死,在它面前,任何生命都是脆弱的,然而他们却不懂得互相尊重与保护
影片中这段对话令人印象深刻,当记者问到日泰队长如何解决经费问题,是不是也卖皮子时,日泰队长说了这样一番话
关于索南达杰
青海省玉树州治多县人-可可西里野生动物保护第一人
1994年1月18日,40岁的索南达杰和4名队员在可可西里抓获了20名盗猎分子,缴获了7辆汽车和1800多张藏羚羊皮,在押送歹徒行至太阳湖附近时,遭歹徒袭击,索南达杰为保护藏羚羊在无人区与18名持枪偷猎者对峙,流尽了最后一滴血,被可可西里-40℃的风雪塑成一尊冰雕,成为包括了藏族群众的所有热爱生命的人们心中的英雄。
在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 索南达杰保护站
最新消息
2020年9月14日,青海公安发布通报,玉树警方近日抓获一名参与枪杀杰桑·索南达杰的嫌犯。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关于藏羚羊绒
在中国境外,1公斤藏羚羊生绒价格可达1000—2000美元,而一条用300—400克藏羚羊绒织成的围巾价格高达5000—30000美元。
藏羚羊绒制作的沙图什则是极品。几个世纪以来,印度的一些省份一直以来有一种特殊的习俗,就是买最珍贵的“沙图什”给女儿做嫁妆,越软越贵的沙图什披肩也是女性显赫地位的象征,一条质量较高的沙图什披肩在欧美市场可以卖到20000美金以上。
最新消息
2020年9月,青海格尔木市公安局发布通告,禁止一切社会团体或个人随意从格尔木前往玉树州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开展旅游、探险、非法穿越等活动。凡是出租车、私家车由格尔木载客前往可可西里自然保护区的一律必须先行前往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写在最后
影片的结尾虽然是如此沉重,但是这几行字也带给了我们希望
六、偷盗法律定义
偷盗法律定义:权威解读和案例剖析
偷盗是一种在很多社会中被视为犯罪行为的行为。作为一种非法手段,偷盗行为违反了社会的法律法规,损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在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对偷盗行为都有明确的定义和严格的惩罚力度。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偷盗定义为:在未得到他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意图牟取私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仅限于物品的直接带走,还包括未经许可的调用、使用、搬动或转移他人财物的行为。
偷盗行为的重要特征在于: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即意图牟取私利。这意味着,即使有人没有实际进行物品带走或转移,但只要能够证明其具备了非法侵占财务的故意,也可以定性为偷盗行为。
偷盗罪和相关刑罚
在我国的刑法体系中,偷盗罪属于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根据犯罪人的行为情况和涉案财物的金额,偷盗罪的刑罚程度也有所不同。
一般而言,对于涉及金额较小的偷盗行为,法律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责,并对其进行行政拘留、罚款、收缴违法所得等处罚。而对于涉案金额较大或多次重复犯罪的行为人,将会面临刑事拘留、有期徒刑或长期监禁的刑罚。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偷盗行为涉及重要国家秘密、国防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其犯罪的性质将更为严重,刑事处罚也会更加严厉。
案例分析:偷盗罪的实际应用
为了更好地理解偷盗罪的实际应用,让我们来看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物品被盗
小明是一名商店老板,他经营着一家珠宝店。一天,小明发现他的珠宝柜台上的一颗钻石项链不见了。通过店内的监控录像,警方发现了一个年轻女性在偷走该项链后逃离了现场。经过调查,警方在女嫌疑人住处找到了被盗的项链并将其逮捕。
在这个案例中,女嫌疑人的行为符合偷盗罪的法律定义,即她在未得到小明的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占有了他人财物,并意图牟取私利。根据物品的价值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方式,法院判决女嫌疑人犯有偷盗罪,处以拘役一年的刑罚。
案例二:非法调用他人财物
小华是一家IT公司的员工,他在公司的服务器上发现了一个未加密的数据库。出于好奇和私利的动机,小华未经许可地访问了该数据库,并将其中的一些信息下载到了自己的电脑上。发现数据丢失的公司报案后,警方通过电脑取证发现了小华的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小华未经许可非法调用了公司的财物,即数据库。虽然他没有直接盗窃物品,但根据我国刑法对偷盗的定义,非法调用、使用他人财物也属于偷盗罪。小华因此被判定犯有偷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如何避免偷盗罪
偷盗行为对个人和社会都造成严重影响。为了避免成为偷盗罪的受害者或犯罪行为人,请记住以下几点:
- 加强自身财产安全意识,保护个人财物。
- 不参与或支持任何形式的偷盗行为。
- 合法使用他人财物时要遵守规定和获得充分授权。
- 如发现他人有偷盗行为,请及时向警方报案。
- 加强对偷盗罪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对偷盗罪的认识。
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我们可以共同努力,减少偷盗行为对社会秩序的危害,维护我们的社会安定和谐。
七、周公解梦偷盗
周公解梦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项独特技艺,它通过解读梦境中的象征意义,帮助人们理解和预测未来。偷盗则代表着道德失范和社会问题,这两个关键词在中国历史上频繁出现,也引发了人们对于道德伦理和社会秩序的思考。
周公解梦的起源
周公解梦源于古代中国周朝,相传周公是周文王的叔父,他无私奉献,智慧卓越。周公解梦技艺据说就是他创立的。周公解梦的方法以象征解梦为主,通过解读梦中的各种符号、形象和场景,来揭示梦境背后隐藏的信息。
解梦在古代中国非常重要,人们相信梦境是神灵的指示,能够揭示人生的机遇和危险。通过周公解梦,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内心世界,把握人生吉凶祸福,决策更明智。
周公解梦与道德观念
偷盗作为一种道德失范行为,一直是社会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古代中国,对偷盗的警惕和惩罚非常严厉,人们希望通过周公解梦来预测和避免偷盗事件的发生。
根据周公解梦的理论,梦境中出现偷盗的场景通常代表着潜在的危险或不法行为。如果做梦的人觉得梦境中的偷盗是令人不安或不合法的,那么这个梦境很可能是在警示做梦者要慎防偷盗事件的发生。
而如果梦境中的偷盗是积极正面的,比如做梦的人是偷盗的主角或者受益者,那么这个梦境可能暗示着做梦者在现实生活中有某种隐秘的愿望或未实现的渴望。
对周公解梦和偷盗问题的思考
周公解梦和偷盗问题都是人们对于人性、社会秩序和道德伦理的思考。周公解梦尝试通过解读梦境来揭示人们内心世界的真实需求和冲突,而偷盗问题则涉及人们道德观念的塑造和维护。
在现代社会中,尽管周公解梦不再是人们决策的主要依据,但我们依然能够从中得到一些启示。梦境中的象征意义和隐喻,反映了我们内心深处的欲望、恐惧和冲突。通过对梦境的解读,我们能更好地了解自己,从而更加明智地应对现实生活中的抉择和挑战。
偷盗问题作为社会问题也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解决。除了重视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我们还应该从根本上培养公民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只有建立起一个道德高尚、法制健全的社会环境,我们才能更好地预防和打击偷盗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
结语
周公解梦和偷盗问题是两个不同领域的话题,但它们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周公解梦让我们更了解自己的内心世界,偷盗问题则提醒我们保持道德观念和社会秩序。通过思考和讨论这些话题,我们可以更好地建设自己和社会的未来。
八、偷盗钢筋怎么判?
偷盗钢筋是一种违法行为,可能会构成盗窃罪。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偷盗钢筋的具体判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包括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等。
九、偷盗电线怎么判刑?
1、“盗窃电线怎么判刑?”: (1)盗窃正在使用的电线的,按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施罪中的一个重罪处罚。 (2)盗窃没有使用中的电线的:按盗窃罪处罚。
2、“但最近他因为这事被抓了.请问下,情节严重吗?”: (1)他被抓不冤:虽然他“只是运送,开始并不知情,运送到地点才知道是电线.但事并没有参与分脏,也没有再联系”,但他在明确知道对方是盗窃电线行为后,还“帮助”他们,就属于共同犯罪了:不是事前预谋的共同犯罪,而是中途参与的共同犯罪,对他参与后的共同犯罪行为负责。 (2)虽然他“没有分赃”,但他涉嫌构成犯罪是事实,因为是共同犯罪,犯罪数额应有共同犯罪涉及的数额处罚(即六七百元),不因为他不去“分赃”就不承担责任。 (3)情节不算严重,但如果盗窃的是正在使用的电线,就是涉嫌犯罪。
3、“他们盗的是,民楼里面的电线。楼则盖好,大概有六七层样子,电线没有使用”: (1)是否正在使用,不以居民楼是否有人入住为判断标准,那是一般人的推测。而应以线路是否已经铺设完毕、是否与电网联通、是否设入或准备投入使用为准。如果盗窃的是放在仓库里的电线或是已经废弃不再使用的电线:当然就不是正在使用了。 (2)如果是破坏电力设施罪,是否构成犯罪不以盗窃数额大小为准,盗窃数额、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是量刑情节。 (3)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施,威胁的是社会安会,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是无法预测和不可弥补的,不只是这“一点电线”的问题,因此是国家重点打击的犯罪,不同于盗窃其他物品,处刑较重。 附:(1)《刑法》第118条:“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119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十、清朝偷盗怎么处罚?
盗律之中,最后四条盗贼窝主、共谋为盗、公取窃取皆为盗、起除刺字相当于盗律之“总则”,其余二十一条则是“分则”。分则之中,按照盗之对象来看,略人略卖人、劫囚的对象是人,夜无故入人家的对象不明确,而剩下的十八条均为财物,财物又可按所属不同,分为“官物”与“私物”。
所谓官物,即被官方(非官员个人)所有的财产,相当于当代的国家财产(当然,二者概念并不相同,只可在一定程度上相类比)。在我国当代的法律体系中,“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对于私人财产仅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亦即国家财产的地位高于私人财产,清代的法律也与此类似,体现出“律重官物”的原则。
一方面,将几种特殊的官物分列出来单独成律:盗大祀神御物、盗制书、盗印信、盗内府财物、盗城门钥、盗军器、盗园陵树木,这几种官物并非能够简单计算出价格的普通财物,故对其定以不同于盗普通财物“计赃论罪”的处理规则。
另一方面,在盗普通财物的情况下,相同的盗主体(常人)盗同等数额的官物与私物——常人盗仓库钱粮与窃盗,对前者的处罚重于后者:同样是“不得财”,常人盗官物杖六十,盗私物仅笞五十;同样是盗一两以下,常人盗官物杖七十,盗私物杖六十。在这之后,盗官物每五两加一等,盗私物每十两加一等,对二者之最高刑罚均为绞(杂犯或监候),但对盗官物者,八十两即绞,盗私物者,一百二十两以上方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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