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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何为“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流窜作案”和“团伙作案”?

184 2024-02-27 15:39 admin   手机版

一、关于何为“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流窜作案”和“团伙作案”?

三次以上为多次作案,二人以上共同作案为结伙作案,跨市作案为流窜作案,二人以上有明确分工的人作案即为团伙作案。希望能帮到你

二、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区别?

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区别?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区别主要就是概念不同 (一)流窜作案,指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 (二)结伙作案指两人以上,作案是做违法的事。用在法律上专指故意的那种。故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三)多次作案,指在以前有过作案事件的情况下一而再再而三的犯案。 (1)“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适用不同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0 条的解释“, 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但在办案实践中,有许多作案次数为两次或一次的也以“多次作案”为拘留延长理由,显然是失当的。  关于“结伙作案”的含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10 条的规定,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 (2)“流窜作案”的适用存在泛化倾向,户籍地对延长拘留期限有较大影响。

三、3人作案属于团伙作案吗?

人共同故意从事诈骗活动属于团伙作案,如果是固定的诈骗组织,属于犯罪集团。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四、顶风作案意思?

顶风作案的意思是指虽然说现在的风声很紧,每一个人都比较慎重一些,但是有一群人非得去逆着这个形事去作案,顶风作案是十分危险的,因为很有可能就被警察给发现了,并且判处一个比平常更加罪的罪过,所以我认为每一个人都不应该顶风去做案,根本就不应该去作案的

五、什么是流氓作案?

流氓作案。在我们中国已经取消了流氓罪这个罪名了!在我们国家多年以前是有流氓罪的。流氓罪的含义很广的!以前打个比方,在我国83年严打的时期,很多人因为一点点事就被判了,流氓罪,甚至被执行了死刑。

比如你婚前性行为,他也可以说你是流氓。你在街上打架斗殴,他也说你是流氓!根据时代的发展和需要,经过国家考虑后来取消了流氓罪,也就是说现在已经没有流氓罪了!

六、作案车辆怎么定义?

一个是依法扣押,如果是和案件有关的,比如说作案工具类似的情况,按照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是有权扣押的,因为作案工具是要作为一个证据随案走的。

关于处理,有几种情况,一个是案件了解了,随案移交,比如这个案子作为涉案工具移交了,要随案到检察院、法院,最后对车辆做一个明确的规定,是拍卖还是发还,还是怎么处理,由法院作出规定。

还有一种情况就不是特别严重,公安机关在查扣以后发现与案件的关系不大,当时查的时候对这个问题判明不是很准确,后来认为车辆和案件无关就要及时发还。

不能寻找各种理由强行扣押、长时间扣押,更不允许对涉案车辆保管不善,造成损失,民警未经同意私自使用车辆,都不允许。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11条规定:“对犯罪分子盗窃、抢劫所得的机动车辆及其变卖价款,应当依照《刑法》第64条的规定予以追缴。”

第12条规定:“对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应将车辆无偿追缴;对违反国家规定购买车辆,经查证是赃车的,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和第114条规定进行追缴和扣押。对不明知是赃车而购买的,结案后予以退还买主。”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违法行为人将自有机动车用于违法犯罪的,应予没收。而利用受害人的机动车实施违法行为的,则应予以返还,司法机关不得没收。

七、顶风作案的说说?

明明领导说了不可以这样做,你竟然还带头做,你这不是顶风作案是什么?

八、一人作案跟二人作案哪个严重?

一个人作案更严重,因为团伙作案要考虑个人在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根据不同的作用确立主犯和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当然,也可能都是主犯,然后根据相应的责任承担相应的刑罚。对于个人作案,不存在区分主犯和从犯的问题,要承担全部刑事责任。

九、提供的作案工具.但并未参与作案,应该如何判?

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本案中的共同犯罪,以盗窃罪论处。明知盗窃,还故意为其提供作案工具,这在犯罪中起到了辅助性的作用,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涉嫌盗窃罪的,按照盗窃罪从犯予以处罚。从犯比主犯判的轻。《刑法》对盗窃罪的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十、为什么熟人作案判刑?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不是熟人,只要违法犯罪就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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