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所需资料包括基本材料与其他支持性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护照: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1份。
2、签证申请表及照片:1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及1张粘贴在申请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浅色背景)、免冠、护照照片。
3、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者):如您不在国籍国申请签证,您需提供在所在国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的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
二、其它支持性申请材料
1、C字签证: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2、D字签证: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3、F字签证: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4、G字签证: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5、J1字签证: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6、J2字签证: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申请人应先与中国使领馆新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7、L字签证: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
8、M字签证: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
9、Q1字签证:家庭团聚、寄养事由等。
10、Q2字签证: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11、R字签证: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2、S1字签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13、S2字签证: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14、X1字签证: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1或JW202表)原件及复印件。
15、X2字签证: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16:、Z字签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工作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营业性文艺演出批件和《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扩展资料:
下列进境旅客应向海关申报,并将申报单证交由海关办理物品进境手续:
1、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国家(地区)再入境签证的居民旅客携带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机、便携式收录音机、小型摄影机、手提式摄录机、手提式文字处理机每种一件范围者。
2、携带人民币现钞6000元以上,或金银及其制品50克以上者。
3、非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4、居民旅客携带外币现钞折合1000美元以上者。
5、携带货物、货样以及携带物品超出旅客个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围者。
6、携带中国检疫法规规定管制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他须办理验放手续的物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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